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于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并于200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如:《**省省级2009~2010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注意:“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主体范围——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四)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
【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A.财政性资金 B.非财政性资金 C.经营收入 D.捐赠收入 『正确答案』A
【例题·多选题】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 )。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团体组织 D.企业 『正确答案』ABC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例题·多选题】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 )。
公正原则 B.公平竞争原则 C.公开透明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正确答案』ABCD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作用)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
(三)活跃市场经济
(四)推进反腐倡廉
(五)保护民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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