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会计档案
第一节 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内容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档案是具有参考价值、经过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各种文件资料。会计档案是会计事项的历史记录,是经济决策者进行经济决策所需要依据的重要资料,同时,也是进行会计检查的重要资料。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个企事业单位重要档案的内容之一,各个单位必须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用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的内容是指会计档案的范围,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等。
2.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各种明细账、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备查账等。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指标快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主要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其他会计核算资料是指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凭据及数据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三、电算化形式下的会计档案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单位,应将保存在磁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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