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作为社会规范,均属于会计人员行为规范的范畴,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
1.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依托。
在规范会计行为中,我们不可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基本的会计行为必须运用会计法律制度强制遵守,但不需要或不宜用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可通过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
2.两者在内容上互相参透,相互重叠。
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
3.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最初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对会计职业行为约定俗成的基本要求,逐渐被吸收到会计法律制度中,可以说,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4.两者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自觉性,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精神世界。
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
而凡是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一定也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
(3)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而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有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并无具体的表现形式,它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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