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组织与实施
(一)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应当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指导,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认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不能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软任务”,可抓可放,可紧可松。
(2)应当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负起组织和推动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常抓不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各阶段的工作。
(3)应当从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发,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创造性地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4)要充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
(5)应当在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时,体现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
(6)应当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积极探索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考核、奖惩、培训、退出等制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等手段,建立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二)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会计行业组织起着联系会员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并对其会员进行自律性监管。
1.借鉴国外通过会计职业组织实施职业道德约束的做法和经验
2.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惩戒
(1)调查、分析和确认事实
(2)确定适用规则条款
(3)作出决定
(4)执行决定
(三)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企事业单位要通过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四)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既是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是某一个单位、某一个部门的任务,而且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五)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良好会计职业道德风尚的树立,离不开社会舆论的支持和监督。强化舆论监督,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
通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的正反典型的宣传,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通过强化舆论监督,使各部门、行业、会计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齐抓共管,共同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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