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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定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
2.地位: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效力仅低于会计行政法规。
3.会计部门规章
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l0号令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令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4.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管理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法规。
如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l4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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