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即对于企业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而且借方和贷方的金额要相等。具体来说,就是指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事项,如果在一个账户中登记了借方,必须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登记贷方;或者反过来说,在一个账户中登记了贷方,必须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登记借方。而且登记在借方的合计数与贷方的合计数金额必须相等。
运用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登记经济业务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分析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账户名称,并判断账户的性质;其次,判断账户中所涉及的资金数量是增加还是减少;最后,根据账户的结构确定记入账户的方向。下面举例说明,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例4】大华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格5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30000元,余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例5】飞达公司收到某企业投入的资本,其中收到50000元是货币资金,已存入银行;另外30000元系木材且已验收入库。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借贷记账法下,无论经济业务多么复杂,均可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
(1)资产与权益同时增加,总额增加;
(2)资产与权益同时减少,总额减少;
(3)资产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
(4)权益内部有增有减,总额不变。
注:前面第一章第四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中归纳的9种情况的再归纳。
无论哪一种类型的经济业务,都将以相等的金额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和贷方,都应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
在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录经济业务时,会使有关账户之间形成一种应借应贷的对应关系,称作账户间的对应关系;发生应借应贷关系的账户称为对应账户。如:例3,业务1中的“银行存款”的对应账户为“实收资本”,二者形成对应关系;业务3中的“银行存款”与“应付账款”互为对应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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