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含义
1.总分类账户:在总分类账户中只使用货币计量单位反映经济业务。
它可以提供概括核算资料和指标,不能提供经济活动的详细的核算资料和指标,是对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资料的综合。
2.明细分类账户:对明细账的核算,除用货币计量反映经济业务外,必要时还需用实物计量或时间量计量单位进行反映,以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判断)
3.关系:总账和其所属的明细账的核算内容相同,只不过反映内容的详细程度上有所不同。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从而可相互核对。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简答)
(一)定义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二)平行登记要求
1.凭证相同。即依据的会计凭证相同。
2.方向一致。即记入的借贷方向相同。
3.期间相同。即记入的会计期间相同。
总账和明细账的登记应登记在同一个会计期间的账簿上。
4.金额相等。即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三)登记方法 (教材87页)
(四)等式
总账账户的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所属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期初余额=所属明细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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