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一)按照来源不同分类——外来、自制
1.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例如:(购货)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等。
2.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简称自制凭证,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例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多选)
第一个不能: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完成的文件或证明,也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如:经济合同、材料请购单、生产通知单,还有后面的银行对账单等。(多选)
第二个不能:未经对方单位签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凭证,或不具备凭证基本内容的白条,也同样不能算作会计凭证。
(二)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1.一次凭证。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领料单、收料单都是一次性凭证。
2.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要点1:工业企业用的限额领料单就是一种典型的累计凭证。
要点2:累计凭证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
3.汇总凭证。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如:工资汇总表、耗用材料汇总表等就是汇总凭证。(多选)
(三)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如全国通用的火车票、专用发票等。
2.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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