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适用范围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1)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2)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四、一般存款账户
(一)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五、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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