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明晰性有两层意思:一是会计信息简单、扼要;二是会计信息明了、准确。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企业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其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
(十)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企业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际发生的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历史成本是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有客观依据,便于查核,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但是,当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账面价值已经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时,企业就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收益仅涉及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没有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将原来应计入收益性支出的计人了资本性支出,就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将原来本应计人收益性支出的计入资本性支出,就会低估资产和当期收益;以上这些,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地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职业判断时,不能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要求企业应按会计制度规定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但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
(十三)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大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反之就会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质量方面来讲,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讲,当某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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