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魏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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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是《会计法》对会计档案管理提出的原则要求。1998年8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1.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2.要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四)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对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增加了以下管理要求:
1.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其他关于会计档案范围、分类、立卷、保管期限、调阅、销毁等方面的要求将在《会计基础》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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