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接受继续教育、受到表彰奖励、被处罚等情况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从而保持和不断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1.针对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根据教育对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次。我省规定的高级层次的培训对象为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及尚不具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任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会计人员。高级会计人员的培训每年都由省财政厅直接组织培训。中级层次的培训对象为已经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及具有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初级层次的培训对象为具有初级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及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中级、初级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一般由省级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认可的培训点组织培训。
2.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在继续教育过程中,培训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选择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另外持证人员要本着学什么用什么的原则,自己缺什么就去学什么,差什么就去补什么。
3.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培训内容丰富多彩,不同层面的持证人员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和知识结构的需要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培训的方法有面授、函授、录像和网络教学。培训形式包括: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培训;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单位组织的培训;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参加上一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内容要讲究“新”和“实”。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接受培训的学时要求。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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