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一、造成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
1.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而造成的差错;
2.登记财产物资时,发生的漏记、重记或计算错误;
3.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或升溢;
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而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坏、变质或缺失;
5.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
6.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而发生的短缺和损失等。
另外,未达账项(由于有关结算凭证未到造成一方记账而另一方未记账)也会造成企业银行存款账实不符。
注: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第三节清查结果处理介绍。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了解):
1.保证账实相符
通过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护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2.落实经济责任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原因,落实经济责任,从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控掘财产物资潜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加速资金周转。
3.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弥补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4.此外,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全面检查企业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的情况,促使企业业务人员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同时发现问题,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和核算制度。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交叉记忆)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它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
ⅰ)主要清查对象
(1)固定资产、存货——所有固定资产、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其他物资等;
(2)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3)尚未验收入库——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和在途物资等;
(4)各项往来款项、缴拨款项;
(5)各项投资,包括长短期投资等;
(6)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材料、物资和商品等;
(7)非企业自有——各项租赁使用、受托保管、代购代销的财产物资。
ⅱ)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也叫重点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
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
(1)现金,应由出纳每日清点一次;
(2)银行存款,应由出纳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各项存货年内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注:日——现金
月(至少一次)——银行存款、贵重物品
年内——其他(债权债务、普通存货等)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它是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月、季、年)进行,既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它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换出纳员时对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其所保管的有关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
(3)发生自然灾害时,对受损的有关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
(4)有关单位对企业进行会计检查或进行临时性的清产核资工作时应进行不定期清查等。
不定期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全面、定期)。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四、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例题1·单选题】财产清查是用来检查( )的一种专门方法。
A.账实是否相符 B.账账是否相符
C.账表是否相符 D.账证是否相符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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