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1.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由谁管;
2.明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谁有权制定;
3.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教育、评优表彰奖惩等;
4.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行为的责任人。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1.《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选)
3.另外,《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福建省加了“银行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插入《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明确提出会计行业组织应当承担的3项主要职责,及与财政部门的关系:
【例题·单选题】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A.有关部门 B.审计部门
C.财政部门 D.税务部门
[答案]C
【例题·单选题】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是( )。
A.统一领导
B.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
C.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D.统一领导,分散管理相结合
[答案]C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单选)
2.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允许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但必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但必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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