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也称国家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此外,《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并非所有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且属于政府监督范畴。
(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应当设置的是否设置;设置的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账外设账行为等。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重点监督。
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工作人员与会计机构负责人均需具备)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5)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3.《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增加了3方面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2)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规范执业
(3)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
A.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B.各单位是否按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纳税
C.各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D.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答案]B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范畴有( )
A.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
B.人民银行对有关金融单位相关会计账簿的监督
C.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实施检查
D.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记账凭证的检查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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