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2.3项功能:
(1)活期储蓄功能
(2)普通转账结算功能
(3)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3.具体范围
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款项。
4.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需提供依据的情况)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3)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要求
1.条件( 简单了解)
2.证明文件(身份证、通行证、户口簿、驾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单位、个人均可开立)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根据规定的条件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要求(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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