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狭义)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例题·判断题】在我国,票据包括股票和各种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以及商业汇票等。( )
[答案]错
(二)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持票人得到低于票据面额的资金,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转贴现:是办理贴现银行把买入的票据卖给同业(其他银行)的一种行为,是银行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手段;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用其在办理贴现业务时买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 ),是指办理贴现银行把买入的票据卖给同业的一种行为,是银行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手段。
A.贴现
B.再贴现
C.转贴现
D.重贴现
[答案]C
(三)票据的当事人★
1.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
【例题·判断题】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权利主体。( )
[答案]错
2.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3.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
(1)在汇票及支票(委付证券)中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在本票(自付证券)中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4.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4)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5)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票据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
B.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C.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做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D.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的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收款人
[答案]C
【例题·单选题】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称为( )
A.背书人
B.出票人
C.收款人
D.付款人
[答案]B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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