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1.通用凭证
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通用凭证的使用范围,因制作部门不同而异。可以是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也可以是全国通用。
如某省(市)印制的发货票、收据等,在该省(市)通用;由人民银行制作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在全国通用等。
2.专用凭证
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专用原始凭证也是自制的原始凭证
如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折旧计算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实际工作中,根据经营管理和特殊业务的需要,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可以增加必要的内容。如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标明了结算双方单位名称、账号等内容;铁道部统一制定的铁路运单,标明了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提货方式等内容。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7大)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齐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手续要完备。
已经销售的物品被退回,实物要验收入库或另作处理。退还款时,要先填制退货发票。用现金退款时,要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以银行存款退还的,以银行结算凭证记账联作为证明,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对方的收据。
职工因公借款,应填写正式借据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这种借据因为要作为记账的凭证,不能退还给借款者,职工用报销的差旅费冲销或退还借款时,由出纳人员另开收据作为证明,并向借款人说明不退借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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