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超出规定职权范围,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应及时报请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例15】(判)对于财产清查所发现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或者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 )
[答案]×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为了记录、反映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则产物资的盘盘、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基本结构如表9—7所示。
表9—7 待处理财产损溢
审批之前的处理: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在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之前,应基于客观性原则,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审批之后的处理:经批准后根据差异发生的原因和批准处理意见,将处理结果编制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
(一)财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1.库存现金盘盈的账务处理
2.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3.固定资产盘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