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
2.典型代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3.《会计法》
制定时间: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
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主要内容:《会计法》主要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4.《注册会计师法》
【历史进程】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第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以及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注意】国务院——全国最高行政机关
2.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3.典型代表: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范”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3.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法律效力最高)、会计行政法规(法律效力次之)和会计规章(法律效力排第3)。
[提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共十一章内容。基本准则是最大的原则,是准则中的准则,也是在起草具体准则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统驭着所有具体准则。
本节重点把握:
1.总体3个层次;
2.每一层次分别由谁制定;
3.每个层次包含什么;
4.反过来,《×××》属于哪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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