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2011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总结(4)

考试吧整理了“2011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总结”,帮助考生备战2011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三、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式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1.内容

  2.填制和取得

  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1)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2)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及时:一般为一个会计结算期

  3.审核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4.错误的更正

  (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局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4)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1.内容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5)记账符号;(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2.编制

  (1)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1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总结汇总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汇总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策略和解题技巧汇总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辅导资料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 快速通关宝典
    68%的用户选择
  • 高端旗舰班
    32%的用户选择
基础阶段
零基础精讲班
强化阶段
冲刺串讲班+专题特训班
冲刺阶段
真题技巧+大数据模考班
万题库智能练习
高频常考+高频易错
尊享服务
1V1微信答疑+班主任全程督学+离线回放/无限次下载
特需保障
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套餐价格
全科=1780元/套
适合学员
①即将考试,全面学习没太多时间,但又不会合理安排冲刺计划的②基础比较好的③没学好或没怎么学,想临时抱佛脚的!
马上报名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从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会计从业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