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独立的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税收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
(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2.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和维护国家政权等方面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二是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1.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3.固定性。
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
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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