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1.征税人(“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了解】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缴纳税款的主体。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负税人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人。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
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4个税目。但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
税目制定方法:(1)列举法(2)概括法
5.税率——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反映了征税的深度。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营业税基本税率3%、5%等;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①单一比例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
③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也称为固定税额。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①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②幅度定额税率
③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④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②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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