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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总结(13)

考试吧整理了“2011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总结”,帮助考生备战2011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北京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总结

  “三险一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或5%)。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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