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申报
(一)自行申报
也称直接申报,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也是最主要的纳税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
1.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的纳税申报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2.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数据电文申报
1.方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2.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简易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再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五)其他方式
1.简并征期: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将若干纳税期的应纳税额集中在一个纳税期限内缴纳。
2.委托申报:委托注册税务师等由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纳税。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一)查账征收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这种征收方式较为规范,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税款,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查定征收
1.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会计账册不健全、生产不稳定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从事产品生产的纳税人,如小型厂矿和作坊等。
3.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数量超过查定数量时,由纳税人报请补征;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数量没有达到查定数量,则由纳税人申报请求重新核定。
(三)查验征收
1.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四)定期定额征收
1.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2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账证不健全或者达不到有关的设置账簿标准,不能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因而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个体工商业户。
(五)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
(六)代收代缴
1.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即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法的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
2.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代扣代缴与代收代缴的区别是:代扣代缴是向纳税人支付款项的同时扣收税款,而代收代缴是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的同时收取税款。
(七)委托征收
委托征收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八)其他方式
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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