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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3.要素齐全、编号连续。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5)记账符号;(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4.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采用分数编号法。
5.“摘要”栏对经济业务内容的说明,要文字简练、准确。
6.会计分录对应关系及金额正确。
7.除记账凭证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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