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列举一些会计科目的使用原则: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二、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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