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采用比例税率。
2.企业所得税税率:25%;
3.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预提所得税税率:20%;
4.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5.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提示】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收入: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2)非货币形式收入: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企业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视同销售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
3.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损失。
(2)不得扣除的项目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⑤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4)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5)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6)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10)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注意,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数,而是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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