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则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1.注意区分变更税务登记范围与注销税务登记范围(P204-205)
变更的项目很多,注销的有5条:
①经营期限届满自动解散;
②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③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④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⑤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时间的要求(P204-205)
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0日内)
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5日内)
特殊:
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了解)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说明停业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5)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的,虽然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出延长停业登记,但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
『正确答案』×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
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
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
D.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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