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适用对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执行程序:
(1)核定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
(3)扣押商品、货物。
(4)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5)抵缴税款。
(七)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所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
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B.税收优先权措施
C.税收保全措施
D.阻止出境措施
『正确答案』C
【例题·多选题】《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有(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扣押、查封、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正确答案』AC
(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相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生活必需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
(九)欠税清缴制度
欠税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行为。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根据《征管法》规定,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限制缴税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1)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征管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根据《征管法》《细则》规定: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即对纳税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第三者追索以抵缴税款。
【举例】A企业欠税款100万元,B企业欠A企业200万元到期债务,但A企业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迟迟不找B企业要钱,此时已经损害到税款清偿,那么税务机关有权代A企业行使其对B的到期债权。
(5)建立欠税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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