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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总结(15)

考试吧整理了“2011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总结”,帮助考生巩固知识重点,备考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六、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基本同偷税)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l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追缴欠税的刑事责任,没有偷税里相对比率的要求

  【例题·单选题】某外贸公司采取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公司所欠缴的税款20万元。根据《刑法》规定,该公司构成( )。

  A.偷税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抗税罪

  D.逃避追缴欠税罪

  『正确答案』D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税务违法行为包括( )。

  A.偷税

  B.不进行纳税申报

  C.骗税

  D.欠税

  『正确答案』ABD

  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八、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九、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提示】行政罚款在50%~5倍的情况

  (1)偷税

  (2)不申报或虚假申报

  (3)逃避追缴欠税

  (4)不缴、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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