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责任,两者联系密切。主要表现在:
1.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
在规范会计行为中,我们不可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可通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实现。同样,那些基本的会计为必须运用会计法律制度强制规范。
2.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
3.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最初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对会计职业行为约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后来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吸收了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会计法律制度。可以说,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二)两者的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三)两者的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和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例。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
(四)两者的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会计职业道德虽也有一定的要求,但更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