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法与会计法(简单了解)
(一)法的概念及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人的行为(非思想)的社会规范;
(2)由国家制定(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或认可(对既定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的社会规范(非内心意识和信念);
(3)规定权利和义务(非善恶道德)的社会规范
(4)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非完全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四个层次)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法律效力最高)、会计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最高权力机关
1.会计法地位: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法》立法宗旨(4点):
(1)以立法“规范会计行为”——如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为违反会计法行为;
会计行为: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目的的财务收支活动,即运用货币量度对经济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财产物资和发生的劳动耗费等进行的系统的计算、记录、分析和检查等活动。
(2)通过立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如设账外账为资料不真实;
(3)通过立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关人员签字明确责任;
(4) 通过立法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体现为整体。
3.《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除个体工商户几乎全部囊括):
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管机关及其有关机关,包括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但个体工商户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本法原则另行规定。
(2)《会计法》对地域的适应范围——未作规定。
(3)《会计法》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
1999年10月31日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200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会计行为,没有追溯力。
【例题·多选题】《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 )。
A.以立法“规范会计行为”
B.通过立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C.通过立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收益”
D.通过立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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