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4-4】2002年12月,甲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公司总经理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的意见办。总会计师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
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做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甲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传情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行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请问: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解析]
(1)董事长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理由:《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董事长作为单位负责人和法宝代表人,应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虽然董事长临时出差在外,但他仍然是单位的负责人和法宝代表人,仍然需要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事实上,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为是董事长授意指使的。
(2)总经理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理由:《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总经理负责单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许多财务活动和经济业务事项是在公司总经理的指挥下进行的,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承担上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业务相推脱。事实上,该公司总经理也参与了会计造假。
(3)总会计师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理由:总会计师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的是会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二者不能相替代、减轻或免除。
【例题·判断题】目前我国实行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
[答案]×
【例题·多选题】会计监督体系包括( )
A.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B.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C.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D.新闻媒体监督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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