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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学习笔记(6)

考试吧整理了“2011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学习笔记”,帮助考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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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在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一是刑事责任。具体: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1.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其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2)在《会计法》中,行政处罚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实施,主要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 )。

  A.罚款

  B.警告

  C.吊销税务登记证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ABD

  (二)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主要包括:

  (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多选)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

  A.罚金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有期徒刑

  [答案]D

  【例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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