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开立地点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填制开户申请书
单位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就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责人的授权书及身份证件。
个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提倡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申请开立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因存款人要办理预留签名或名章等开户手续,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一致。
3.开户银行依法审查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4.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依法核准
在两个工作日内。
5.开立账户
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6.签定协议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多选)
变更:指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事由
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程序
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说明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银行得知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情况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3.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2)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3)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4)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5)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可以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的情形有( )。
A.存款人被撤并的
B.存款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存款人注销的
D.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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