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条件 简单了解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四)证明文件 简单了解
六、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而发生的资金收付。
主要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条件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四)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资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货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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