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本质上的变化,意味着纳税人作为纳税主体在法律意义上的消失或死亡。
1.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丽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2.注销登记的时间要求。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习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其他有关资料,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等),经税务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原税务登记机关在对其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向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递交《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有《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如遇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迁出地税务登记机关应当在《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上注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的有( )。
A.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B.企业因合并而被撤消
C.企业被工商部门暂扣营业执照
D.企业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答案]ABD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主管税务机关
(2)报验登记---经营地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等有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的决定。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
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
B.经营地税务机关
C.上一级税务机关
D.不用上交
[答案]B
【例题·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连续12个月内,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A.90天
B.120天
C.180天
D.210天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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