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概念。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最高开票限额及审批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3)功能、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隶属于国家税务局管理范围,其式样、印制和使用管理规定均由 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具备普通发票的基本属性外,还具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功能,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还是兼记销贷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它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
(4)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5)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及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专用发票的换版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设有购货单位、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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