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在《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中已对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作明确规定,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并不排斥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对会计作进行管理,如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督机构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财政部的“三定方案”,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基本的职能。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会计市场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加强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三个方面。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获准进入会计市场后,这些机构和人员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当资格不再符合时,原审批机关应当撤回行政许可。此外,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财政部门对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都有权加以管理、严格规范。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的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会计法》第六条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为此,财政部制定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明确了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4.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监督,包括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行业自律是相对于行政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则,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会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是对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有助于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的发展。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些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如从事具体会计工作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条件下,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岗位,督促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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