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会计年度
(一)会计年度的概念
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每个会计年度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二)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目的: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保持一致。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这是我国会计年度的法律规定。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公历制会计制度,是为了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保持一致,从而便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各单位按年度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七、记账本位币
《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的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一)选择货币作为会计记账单位的原因
会计核算以货币计量,使会计核算的对象表现为货币运动,从而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货币计量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之一。
(二)会计核算原则上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三)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增加,对外贸易和合作发展迅速,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在一些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中明显增加,有的甚至占据了主导地位。如果要求单位平时的每笔外币业务都折算为人民币,不仅影响其经济业务往来,也会加大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对此,《会计法》规定可以选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在选择人民币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必须遵守“业务收支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而且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四)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以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使用,也便于税务、工商等部门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计算应缴税款和进行工商年检。这样要求,既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客观要求,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八、会计文字记录
《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因此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文字是备选性的。
(一)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二)民族自治地方和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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