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会计法》第三上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于2005年1月22日颁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管理办法》还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会计法》第42条、第43条、第44条所列违法情形之一,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会计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包括: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负责组织实施从业资格考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具备报考条件并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办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可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主要实行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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