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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精编笔记(11)

考试吧整理了“2011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精编笔记”,帮助考生备考。

  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根据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税收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要明确谁纳税、谁收税、征纳双方各有什么权利义务、收税是对什么征收、纳税人不纳税应负什么法律责任等问题。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税务机关一方代表国家。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所以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

  (2)税收法律关系非等价有偿。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一方享有征收权利,纳税一方负有缴纳义务,并不奉行等价有偿原则。

  (3)税收法律关系客观性。税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以征纳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是国家,在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分别由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等代表。纳税主体指纳税义务人,包括社会组织和个人,具体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私营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经济实体、税法规定应纳税的个人、以法人名义参与某些经济活动的事业单位等。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实体性权利义务、程序性权利义务和诉讼性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实物、行为。如流转税中的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所得税中的所得额或收益额,财产税中的财产数量、价值或租价,特定行为税中的一定的行为。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税收法律关系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变更或终止。

  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有:纳税义务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或事件,新的纳税义务人出现等。

  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有:税法的修订,纳税方式的变动,纳税人的收入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纳税人难于履行原定的纳税义务等。

  3.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

  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有:纳税义务人履行了纳税义务,纳税人符合免税的条件,税种的废除,纳税人的消失等。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应当具备的基本因素的总称。税法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除税收程序法外的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与加成加倍征收、法律责任等。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一)征税人

  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因税种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征税人。如增值税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纳税主体),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是纳税的主体,每一种税的税法都必须规定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公民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自出生起至死亡止,具有民事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是指按照法律程序设立,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行使经济权利的社会组织。

  在税收的实体法和相关理论中,还涉及与纳税人有关的两个概念:扣缴义务人和负税人。

  1.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企业或单位,也称代扣代缴义务人。

  2.负税人

  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法人和自然人。纳税人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有的税种,税负不易转嫁,税款由纳税人负担;有的税种,税负较容易转嫁,纳税人虽然纳了税,但是,将税负转嫁给了别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不负担税收。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者行为,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征税对象,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的作用主要有:征税对象是征税与不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是不同税种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界定了税收调节的范围。

  我国把税收分成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等5类,就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来进行划分的。

  在税收实体法中与征税对象有关的概念,是税目和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征税对象计算应纳税额的数量依据,计税依据解决税收的计算问题。

  (四)税目

  税目,是指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比如,营业税规定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9个税目。每个税目都规定了相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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