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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精编笔记(12)

考试吧整理了“2011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精编笔记”,帮助考生备考。

  五、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

  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业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是: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

  对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了简化的计税方法,不实行税款抵扣制,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因此,无论对一般纳税人还是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确定其销售额是计算增值税额的关键。

  (三)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销售。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还本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

  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有关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3.价税合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因为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是按价外税设计的,所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额的价格。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中不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价款和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但是,根据税法规定,有一些一般纳税人,如商业零售企业或其他企业将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也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上价款和税款是不分别注明的,这样一部分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就会发生价税合并的情况,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销售额,这就涉及含税销售额的换算问题。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所适用的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含1年)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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