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对于任何一般纳税人,由于其在经营活动中,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会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销项税额、支付进项税额的业务。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然而,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即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交纳的烟叶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即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项)和7 %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4条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较多,在计算应纳额时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而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纳税人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应纳税额计算及举例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
【案例3-7】某进出口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报关进口数码相机60 000台,每台关税完税价格为3 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0%。已交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并已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当月以不合税售价每台5 600元全部售出。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额。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的增值税,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进口环节应纳税;二是在国内销售应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按照进口货物的规定计算税额。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按照一般方法计算税额。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再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一般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1)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 000×60 000+3 000×60%×60 000+0=288 000 000(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288 000 000×17 010=48 960 000(元)
(2)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5 600×60 000×17%-48 960 000=8 16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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