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法定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后,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应纳税款与填开纳税凭证的依据。
1.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税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或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①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②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③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⑤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⑥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3.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1)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的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的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4.纳税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征收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法定手续。
(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该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和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单位。
2.查验征收
该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生产单位。
3.查定征收
该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不固定、税源分散、账簿不健全的单位。
4.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式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情况: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5.其他方式,如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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