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往财政性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缴库和拨付的方式,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和规范化运作程度,有利于加强对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监管,有利于预算单位用款及时和便利,增强了财政资金收付过程的透明度,解决了财政性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l)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殊专户(特设专户)。
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这里所指的代理银行,是指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2.各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该账户。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时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 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时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 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预算外资金专户
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
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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