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一、分类: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可透支)、借记卡(不可透支);
2、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不交备用金)、准贷记卡(交备用金)
二、银行卡交易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透支限额: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
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同一账户月透支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不得超过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四、银行卡计息
1、银行卡计息包括:计付利息、计收利息
2、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
五、银行卡收费:
1、银行卡收单业务:签约银行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2、持卡人跨行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按规定标准缴纳的手续费
在领卡城市“内”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不超过”2元。
在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为“2元”加“取款金额的0.5-1%”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