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第 2 页: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第 3 页:三、会计核算 |
第 5 页:四、会计监督 |
第 6 页: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第 8 页:六、法律责任 |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不是“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其他职能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会计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有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工资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狭义的会计制度仅指会计核算制度。
(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说明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但并不能否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能作用。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法人代表);二是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按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单位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不是单位负责人。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