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第 2 页: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第 3 页:三、会计核算 |
第 5 页:四、会计监督 |
第 6 页: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第 8 页:六、法律责任 |
三、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一)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权责发生制(应计制)——收付实现制(现金制)
(二)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注意理解)
客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原则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即实际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的经济活动)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以假充真 。如:假工资表、假发票
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篡改事实 。如:对金额、数量的涂改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 以假乱真 。
注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伪造行为的特点:无中生有;变造:以假乱真。
(四)会计电算化的所有数据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会计核算的内容(同会计基础第二章)
(六)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与我国的计划 、统计 、财政等年度保持一致。
(七)记账本位币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只能为人民币。即采用非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也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八)会计记录文字
①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
②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不是必须使用民族文字,如果认为没必要,也可只用中文)
③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 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说明:任何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绝不能不使用中文。
(九)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按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
1、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 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应有原出具单位重开。
(8)原始凭证的审核处理:
a、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b、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9)原始凭证的保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2、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内容
(2)记账凭证的填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按规定方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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